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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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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4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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