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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余市严格控制乡镇党政正职调整面,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新余市下发《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应在同一乡镇任满一届,届中一般不作调整,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一般应任满3年以上;严格控制乡镇党政正职调整面,除乡镇换届外,每次研究调整乡镇党政正职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县(区)所辖乡镇总数的四分之一;同一乡镇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稳定乡镇领导班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黄小平)
出处 《当代江西》 2008年第4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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