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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选拔干部的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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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兴国县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选拔干部的"第一标准",创新推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公示、以"工作学历"评价干部能力、全程"五个差额"选拔、开展"三送"活动等措施,进一步选准干部、配强班子,以群众对班子和干部的公认度提升对换届工作的满意度。
作者 刘清春
出处 《当代江西》 2011年第5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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