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是商人本质要素之一。商法理论通说认为,营业具有二元性,包括客观意义营业和主观意义营业。客观意义营业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青睐,主观意义营业却备受冷落,相关研究甚少,这影响了营业在商人本质中的规定性地位。在商人本质要素的研究中,营业的核心内涵是主观意义营业。在商主体制度构建中,贯穿主观意义营业这一红线,有助于实现商主体制度的科学、良性发展。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