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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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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左某从部队退役后,于2011年8月4日,通过自主应聘进入上海某物流公司担任大区经理,公司对其进行了内部培训。培训地点为物流公司的培训基地,培训时间与公司上班时间一致,然后去工作岗位熟悉工作情况。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万元。2011年11月7日,左某离职。期间,物流公司每月通过银行卡向左某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9 248.20元。
作者 仲华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6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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