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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待遇不受影响社保缴费比例将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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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4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出处 《中国报道》 2016年第5期10-10,共1页 China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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