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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地区农村供销、信用合作社建立和发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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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合作化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农村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延边地区既是中国朝鲜族聚集区,又是中国农村合作化开展的较早较好地区。通过农业生产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和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的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作者 张鸿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吉林省档案馆藏.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文件(1949).70-8:3.
  • 2吉林省档案馆藏岩林省供销合作社文件(1949).70-8:6.
  • 3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农业合作化(吉林卷)[z].吉林省内部资料第200401054号: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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