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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药采方式可以并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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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样化有合理性基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式能否多样化?考察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来看,其具有充分的理由。其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式多样化并不为法律所禁止。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作者 刘颖
出处 《中国卫生》 2016年第5期33-34,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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