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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拟界定“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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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凡符合在集贸市场等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等三种情况的,有关部门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这三种不予查处的情况分别是: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6年第2期7-7,共1页 China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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