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对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提出明确要求。比较国(境)外地方警察机关机构设置情况,分析我国地方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现状与问题。我国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应按照组织法定原则,协调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公安机关组织法律法规;按照"精简司政后、指挥扁平化、分工不分家"的思路,科学划分事权、配置警力,切实抓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机构改革保驾护航;建立有别于其他地方的首都公安管理体制。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