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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始于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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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在看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时,常听到“三堂会审”一词.“三堂会审”制度始于明朝,当时的司法程序比较完善,中央司法机关设立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权责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刑部主要负责案件审判,大理寺负责案件的复核和驳正,即刑部将案件审理判决完毕后,报送至大理寺进行复核.督察院则主要负责监管刑部和大理寺依法行政,经督察院督察无误的判决结果,才可以报送皇帝审批、定夺.一般来讲,普通的案件多由“三法司”各自审理、督察,只有遇到重大的疑难案件或者涉及面较广时,“三法司”才会联合审理案件,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第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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