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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可售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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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期间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但在开发产品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即记入财务费用.请问,在对利息支出采取据实扣除的情况下,对开发产品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作者 阚战力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期83-83,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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