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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后如何确定复议申请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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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0年2月,A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B公司利用假账偷税,于是依法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虽然存在纳税争议,该公司还是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的第8天依照处理决定书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收到文书的第65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是否受理该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内部产生较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在B公司是否超过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
作者 李春红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2期56-60,共5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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