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是从事出口退(免)税管理的一项新制度.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出台,要求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等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单证备案制度为出口企业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出口手续、证明业务合法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税务机关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提供了参考依据.因此,出口企业单证备案为规范和维护外贸出口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3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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