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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承担的税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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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作者 周华
机构地区 捷开置业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4期24-24,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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