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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甲供设备)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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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1993年底国家制定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作者 赵富国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4期59-59,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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