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征收营业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根据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6期44-44,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