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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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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作者 朱义
机构地区 龙信地产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6期55-56,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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