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011年5月1日前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从2008年1月1日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对高危行业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如何税前扣除的问题上,一直政策不明朗,有一种观点认为:自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后,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理由是:1.新、老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所有同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数必须按实列支。
作者 李江
机构地区 五洲民爆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6期58-59,共2页 Tax Pay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