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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滞纳税款是加收利息还是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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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对关联企业因特别纳税调整而需要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并不加收滞纳金,是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别规定,并不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税种.所以,关联方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经税务机关检查对补征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在补征营业税的同时应当加收滞纳金.
作者 刘鄞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6期80-80,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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