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进一步明确:“财税〔2008〕175号文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30-30,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