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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后再转让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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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以房地产投资用于房地产开发除外),作为张某并未取得货币。
作者 赵伟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48-49,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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