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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房屋使用权应当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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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企事业单位建造房产供职工使用,而职工个人并不拥有房产的拥有权,这就相当于企事业单位将相关房产出租给了职工。
作者 查德雨
机构地区 郧西县一中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76-7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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