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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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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所谓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第十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销售价格未超过其原值,暂免征收增值税。
作者 王运成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79-79,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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