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增值税从立法的本意来说,应当是就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但在特别情况之下,不论是否增值,一律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规定,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如下。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85-87,共3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