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居民企业向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向我国销售机器、设备等,只要不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我国对其取得的销售机器、设备所得没有课税权.但应当注意的是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对其销售货物,比如销售机器、设备。
作者 许丽
机构地区 艺海集团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8期19-19,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