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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于境内取得的税后利得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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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组成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中,并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以,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
作者 曹琥
机构地区 华阳集团总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8期23-23,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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