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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扣的企业年金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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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由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作者 李希部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8期82-82,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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