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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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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作者 王武
机构地区 华夏物流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9期12-12,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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