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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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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第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第一条明确: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作者 江和美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9期19-19,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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