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为近亲属关系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李嘉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12-12,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