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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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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对退休人员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作者 刘开钦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15-16,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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