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用5年以上且唯一生活用房的个税减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个人转让房屋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柯佩
机构地区 天昊融信集团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16-18,共3页 Tax Pay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