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34-34,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