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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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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扣除2000元的基础上还可附加减除费用。
作者 周云
机构地区 东风有限公司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46-4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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