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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分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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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未加入当地国籍.而财税字〔1994〕第20号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仅指外籍个人.所以,对海外华侨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支付单位按照20%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作者 刘强
机构地区 成汽车制造厂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0期55-55,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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