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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暂估入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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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不可以按照合同金额暂估原材料入库并结转生产成本.因为,2011年6月9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是:“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作者 张晓萍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1期74-74,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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