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取得的收入免税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的规定,高校经营公寓和食堂所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房产税等.那么,2011年起是否也享受这-政策呢?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作者 陈欣
机构地区 某大学后勤部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12期76-76,共1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