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下称29号文),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做出了重大改革,实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如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完善了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9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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