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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安全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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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迎来首次修订。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制定标准不得损害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生态安全;禁止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第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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