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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新增试点 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6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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