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在德日等原则上不处罚预备犯的国家,犯罪着手不仅是罪与非罪的临界点,而且是国家刑罚权介入的起始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复杂案件中的"着手"认定十分困难。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着手"的概念,刑法理论界形成了多种学说来阐释"着手",却依然没有避免一个共同的缺陷——认定标准抽象、不明确。本文以犯罪行为概念为切入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从主观特征、价值特征、时空特征以及价值特征四方面分析,提出新的认定标准以运用到犯罪着手认定中,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纷争。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S1期105-107 114,11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