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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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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济南市食药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
作者 石学慧
出处 《中国食品》 2016年第4期46-46,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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