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小议约定服务期的法律问题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法律之所以规定培训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目的,在于使其为本单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而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作者
鲁志峰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5期44-45,共2页
关键词
法律问题
服务期
约定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培训
利益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阿斌.
未约定服务期,发生争议怎么办?[J]
.上海劳动保障,2003(16):35-35.
2
周斌.
服务期未满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同时支付吗?[J]
.上海劳动保障,2003(13):33-33.
3
丁华.
未满服务期辞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J]
.中国人才,2007(19):86-87.
4
于维同,李秋月.
浅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5(4):17-18.
被引量:6
5
服务期未满是否要赔偿培训费?[J]
.人才资源开发,2009(10):44-44.
6
刘诗炜.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探析[J]
.法制与社会,2008(9):22-23.
7
能否以落户为由约定服务期[J]
.中国社会保障,2008(8):60-61.
8
高建东,刘金祥.
试用期内辞职无须承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责任吗——兼论服务期与试用期之法律适用问题[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29(11):85-87.
9
崔新赫.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完善[J]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0(10):151-152.
10
若华.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劳动者签服务期的合同要三思而定[J]
.上海劳动保障,2002(18):28-29.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 第5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