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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职业培训 无权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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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析服务期制度目的在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但用人单位在适用服务期制度时应区分"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两个概念。《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作者 李杰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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