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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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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12期79-8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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