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罪过体系区分为故意和过失,其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界限较为模糊,虽然学理上从认识论和意识论方面对二者作出了区分,但司法实务中因行为人的主观认识难以准确判断,且过失犯的适用范围多局限于特定职业群体的过失行为,使得间接故意极易扩张并演变为黑洞。因此,明确间接故意的本质,成为划分故意与过失界限的关键,同时通过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分标准的研究以及与英美刑法中的"轻率"进行对比,可为间接故意的司法认定提供新路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8期3-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