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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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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经组织专家遴选,决定进一步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结合付费方式改革,探索适应医疗康复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医疗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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