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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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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由资格培训、岗位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师资培训、辅助业务培训,以及新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组成。参加劳动保障监察资格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资格,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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