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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职权责任清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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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出处 《山西水利》 2016年第5期9-11,共3页 Shanxi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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